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孙传军带队深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百日整治专项检查

25.03.2016  18:06

 

              3月22日至24日,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3号)统一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孙传军副局长带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第一检查组对吉林市4户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对照《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表》49项内容,对企业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资料、人员素质等进行认真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问题和隐患26项,责令2户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程序,对于其他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责成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企业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孙传军副局长在检查企业时指出,省委、省政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李晋修副省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对行动方案和检查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省安全监管局柴伟局长在检查动员和培训会议上,亲自进行动员,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危机感;二是要求检查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专业和技术的优势;三是检查成员要有担当精神和严实的工作作风。

              孙传军副局长强调:此次专项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抽调了27名监管干部和27名危化品安全专家,对全省101个重大危险源所在的97户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力度之大、范围之广、要求之严,前所未有。省局为此进行了精心布置和计划,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检查表和检查计划,专门召开了培训动员会议,对全体检查组成员进行了动员,对检查方案、检查表进行了解读和讲解,并明确了检查注意事项。受检企业要高度重视,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必须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直接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认真监督企业进行了整改,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一律停产整改;安全管理上存在一个月内不能完成整改隐患一律停产整改;自动化控制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一律停产整改;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严格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孙传军副局长要求,通过此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百日专项整治的开展,要切实提高“三个能力”。一是各企业要切实提高设备设施安全保障和安全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进行整改;二是各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要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和执法能力,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检查,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三是各专家要切实提高理解安全生产政策、专业水平能力,检查期间要相互学习,深入研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积极发挥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