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宣判20人涉黑案 涉嫌案件75起
4月22日上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敦化市人民法院公判庭依法对肖遥等20人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宣判。经审理认为,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根据审理查明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对各被告人认定的罪名及处以刑罚的判决无不当之处。肖遥等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故依法驳回肖遥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讨债公司”实为涉黑团伙
2018年3月,敦化市公安局接到一小额贷款公司法人宋某报案称,该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被他人诈骗400余万元。该局对此案立案侦査后发现,涉案嫌疑人肖遥、王某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采取欺骗、引诱等方式招来大批贷款人员,帮助制作虚假证明进行贷款,造成这个小额贷款公司大量的损失。之后,肖遥、王某等人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纠集大量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乐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为“讨债公司”,从而进行非法讨债。在非法讨债过程中,肖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和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在此过程中滋生大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达300余人。
涉黑组织成员全部归案
敦化市公安局对这起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摸排和串案并案,获取了有关肖遥、王某犯罪集团的大量线索,该集团近年来在敦化城区及周边乡镇大肆插手民间纠纷,充当打手队、讨债队,多次进行违法发放高利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危害性,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敦化市公安局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于2018年3月9日启动侦办程序,成立了以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路洋为组长,抽调巡警、法制、派岀所等部门精干警力,组成代号“3·09”专案组,对此犯罪组织进行全面侦查。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成功打掉了以肖遥、王某为首,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破获刑事案件75起,其中有组织犯罪35起,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的犯罪40起,其他违法行为10余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涉黑组织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黑老大及其成员被判刑
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肖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欺骗群众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该组织从中收取“介绍费”“手续费”,并以“民间贷款”方式向社会违法发放高利贷,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帮助他人讨债及讨回其发放的“高利贷”,该组织向借款人实施暴力讨债,先后在敦化市有组织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同时,还实施了强奸、窝藏、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敦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遥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5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刑罚。
4月22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肖遥等20人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宣判,裁定依法驳回原审被告人肖遥等人的上诉,维持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张成国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