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证据锁真凶

24.11.2015  17:47

  判决生效已经4年了,刘艳(化名),一个特殊家庭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依然让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每一位参与办案的检察官牵挂。作为检察机关保护妇女儿童重点救助对象,近日,检察官们回访了刘艳。看到刘艳的生活已渐入正常轨道,检察官们暗暗为她高兴。走出刘艳家,检察官们的思绪又被拽回当年……

  2011年11月,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对潜逃长达18年的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随着正义法槌的沉沉落下,刘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刘艳和妈妈张曼(化名)为终于讨回的公道相拥而泣。

  刘某是龙潭区某村的农民,游手好闲,嗜酒如命,还经常对妻儿拳脚相加,每次都打得他们流血求饶才肯罢休。为躲避长期的家庭暴力,妻子张曼不得不扔下一双儿女外出打工,每月仅回家一次。从1994年5月开始,刘某就不断猥亵年仅11岁的亲生女儿刘艳。因惧怕父亲的淫威,又无奈母亲的软弱,刘艳只能默默忍受。不想刘某变本加厉,发展到强奸女儿。刘某的恶行偶然被妻子张曼当场撞到后,他恼羞成怒,劈头盖脸地殴打了张曼,还威胁她不准离家外出,也不许女儿上学。刘艳找机会跑到姥姥家,哭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在姥姥的陪同下,她走进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刘某闻讯带着儿子仓惶逃走,直到2011年9月被缉拿归案。被捕后,刘某认定懦弱的张曼和已为人妻的刘艳都不愿重提往事,不会像当年那样坚持追究,所以他以遭到妻女联手诬告为由拒不认罪。加之事发时间久远,当年的取证也比较粗糙,没有保存相关重要物证,而且母女二人正如刘某所料不愿意配合取证,造成很多关键证据无法进行补查,重重阻碍意味着办案可能无法进行下去。

  但检察官没有却步,主办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侦查员多次深入案发地,进行了长达3个多月的取证工作。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证人、被害人的情绪疏导和精神安抚也成为工作重点。精诚所至,刘艳最终还是放下诸多顾虑,配合办案组完成了关键证据的补查,目击证人张曼也在情与法之间作出了正确的抉择……渐渐地,之前碎片化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医疗手册等相关证据整合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条,促使法庭排除了合理怀疑,对公诉人的举证及公诉意见给予了全面采信,刘某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本报通讯员孙秀宁 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