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白河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4.03.2016  14:18

  □白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为此,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 

  今年3月初,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白河森林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诈骗案件。2014年5月末6月初,犯罪嫌疑人韩XX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能为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居民徐XX办理长白山招商局公务员工作岗位,为沈阳市沈河区居民高X(徐XX女朋友)办理长白山地税局公务员工作岗位为名,通过徐XX母亲赵XX诈骗被害人徐XX、高X人民币34万元。所骗赃款用于韩XX偿还个人欠款、为其继子结婚、交纳车辆购置税、保险以及个人挥霍。在案件审理期间,犯罪嫌疑人韩XX聘请的两位律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律师意见书和家犯罪嫌疑人家属要求取保候审申请书,主动提出出售房屋退赔赃款,以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基于上述情况,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召开了承办检察官联席会,经讨论一致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院里组织的审查批捕环节听证会。2016年3月9日由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聘请的两位律师,两位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参加的听证会在院会议室召开,会上,犯罪嫌疑人家属带来了赔偿款,表示马上退赔赃款,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当场表示接受并提供谅解书一份。嫌疑人聘请的两位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韩XX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相关构成要件,应当处罚,但鉴于韩XX认罪伏法,积极退赃退赔,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改变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韩XX。两位人民监督员认为既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赃款返回,没有逮捕必要。承办人综合各方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韩XX在案发后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诈骗来的钱财,已求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加之韩XX系初犯,长期在本地生活,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虽然犯罪嫌疑人韩XX诈骗数额巨大,基于当前检察环节正在研究探索的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制度的精神,经部长同意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有效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被害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也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对其进行了从宽处理,减少了社会对抗,修复了社会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