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铺路
本报讯(记者孙峰松 通讯员穆德爽)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与司法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吉林省就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成员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以及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来自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宁夏等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省份的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参加调研。
据悉,最高检于2014年9月制定下发《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联合司法部下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北京等十个省(区、市)启动了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今年3月7日,最高检、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作了新的部署。吉林省在试点工作中,成立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制定了改革路线图。从建新章、立新制入手,相继建立起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制度、惩戒退出制度、信息平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完善配套的制度机制。按照改革要求,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组成结构、人员布局,确定社会各界群众在人民监督员中的比例。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两家还积极协商,对目前任期未满的人民监督员按照新的改革要求进行重新考核,对空缺的68名人民监督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任。
在此次调研中,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深入听取了吉林经验,围绕人民监督员改革中的衔接、选任、培训、管理、保障等话题,进行了讨论交流,对继续深化改革进行了研究探索。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曾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提案。她在座谈中表示,这个关键时刻召开这次调研座谈会,让人感受到了时代感、收获感、使命感,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实现外部化选任,切口很小,但意义重大。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范履冰在总结发言时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主动与检察机关一道,加快建立健全各种改革试点保障机制,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改革。最高检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两家的共同责任,在前一阶段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合作和交流,力争为全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