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一男子随手拍照惹祸 男子过失杀人获刑

18.07.2015  11:59

  刘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高某发生争执,导致高某病发猝死。日前,敦化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被告人刘某今年49岁,在敦化市某市场内经营卖鸡的生意。1月10日下午,刘某像往常一样在摊位前忙碌,他发现高某用手机对自己的面包车拍照。刘某上前与高某理论,斥责他未经允许乱拍照,随即二人发生争吵。刘某阻止高某离开,在拉扯过程中,高某昏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吉林延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高某的死因系冠心病猝死,其死亡诱因与发生口角、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被推搡身体倒地等存在一定关系。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与被害人高某的家属就本案附带民事赔偿事项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刘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刘某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