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购商品过期 没小票咋办律师:收集证人证言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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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键词
超市内的纠纷
本期嘉宾: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男
■下期预告
3月23日14时到15时
主题:旅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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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里换购的商品,到家后才发现竟然是过期的,小票上也没有体现,我该咋办?”近日,在吉和网直播间,本报采访中心副主任徐磊就超市内发生纠纷的法律问题结合网友提出的问题,对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男做了微访谈。
案例1 男子超市换购到过期油
记者:李先生说,他在一家超市内买东西,超市说只要满200元,顾客就能换购一个便宜的东西,当时他换购的是一桶油,但是回家后,他才发现这油已经过了保质期,然后他去找超市,超市还不承认,说无法证明是在这里换购的,而购物小票上也的确没这东西,他该咋维权?
陈冠男律师:的确是很多超市都会搞换购,而且换购的商品还全部都是在超市结算台之外,所以购物小票也不会有体现,也不会有发票。如果想要维权,可以去收集证人证言,就是让更多的人来证实超市的确是有过换购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还能找到换购时超市的换购宣传单,也可维权。
案例2 孩子吃没结账的糖 超市称“偷”
记者:张先生领着孩子去逛超市,孩子贪吃,趁他不注意就把一袋放在购物车内的糖打开了,等他去付账的时候就没注意这个糖的事,然后超市工作人员就说他们是偷糖,那一个糖还不到2块钱,自己一共花了200多元在超市内购物,超市工作人员非要用小偷、贼来说他们,他无法接受。
陈冠男律师:根据这名先生所说,超市的员工做法非常不妥,已经对当事人造成了人格上的侮辱,可以向超市方面索要精神赔偿并且要求超市道歉,索要精神赔偿的时候,也需要给出鉴定,证明超市员工侮辱和自己受到精神损害结果是有因果关系的,否则就无法索要赔偿。他建议,超市方面再遇到这种情况时,千万不能用过激言语,如果发现特殊情况,可以拨打警方电话。
案例3 限购商品不标明 超出按原价卖
记者:网友“夏天下大雪”说,他在一家超市内看到苹果正好是特价,当时他就购买了挺多,但是等他一看小票的时候,苹果分成了两个价,一个是特价的5斤,还有一个是正价的3斤,可是他只购买了一种苹果,超市解释说超出限购的5斤,就需要按正价给钱,但是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这种情况允许吗?
陈冠男律师:对于放在超市内的产品而言,超市方面需要明确自己的商品“说明书”,也就是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这家超市如果没有明确限购的斤数和钱数等,很有可能就涉及到了价格欺诈,当然也不排除是超市疏忽而导致的。
■律师说法
保存好购物小票
超市内购物就能维权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男说,在超市内购物,发生纠纷的事情是无可避免的,市民如果想要维权,就一定要妥善的保存好自己的购物小票,因为这个是证明当事人在超市内所购买商品的最直接证据,一旦发生维权事件,小票有很重要的作用。
陈冠男讲,在超市内所涉及到的法律一般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如果发生维权事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可按3倍价钱索赔,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算。要是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的话,当事人能够证明吃了超市所销售的东西,对自己身体直接产生了何种危害的话,就可以索要10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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