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扩大水田种植面积需求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水田生产的有关精神,结合今年玉米和水稻价格变化情况,现对全省扩大水田种植面积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扩大水田种植面积需求情况调查的范围为吉林省。重点是灌区管理(规划)范围,兼顾其他水田种植区域。
二、近期可新增或恢复的水田面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灌溉水源有保障。灌溉取水符合水利发展总体规划,水源工程供水能力有保证(或经维修加固后能够保证)。
二是在短期内具备改种水田的条件。供排水系统能够正常使用,或经维修加固(能够在短期内完成)后能够使用,明年可具备改种水田条件。
三是农民等土地经营者有改种水田的主观愿望。各地要帮助农民分析粮食价格形势,大力宣传国家调整种植结构、扩大水田种植的政策精神,引导农民扩大水田种植的积极性。
四是适当控制井水种稻面积。除按灌区规划打井抽取地下水开发水田或按照规划实施以稻治涝等情况以外,原则上不支持新增井水种稻。
三、资金需求估算
本次除对近期内可改种水田面积进行统计外,还要对为改种水田需要开展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进行估算。要本着确实需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当前物价水平,根据类似工程实际造价进行估算。建设内容一般为今冬明春能够实施的,为明年改种水田创造条件的农田水利工程。各地在安排或上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时,应优先考虑为扩大水田种植面积需要开展的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四、按时上报统计材料
各地按照上述要求,在征求和了解灌区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经领导审定后,于2015年10月21日前上报省水利厅。目前情况以2015年实际数据为准,并与农田水利基本数据调查、水利统计年鉴等相关统计数据相对应,确实发生较大变化的,需要说明原因。
联系人:盛丽涛 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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