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房价收入比偏离度排行 长春位列30位

11.07.2015  08:19

日前,上海易局地产研究院公布了一份《2014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偏离度排行榜》。在这份包括了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以及16个地级市组成的榜单中, 长春 市的“房价收入比偏离度”为该机构认定是1%,排在35个城市中的第30位。排在长春之后的5个城市,偏离度均为负值。

可能很多人会挠头,“房价收入比偏离度”究竟是什么?在弄清什么是“房价收入比偏离度”之前,先要弄清一个概念“房价收入比”,即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是4-6之间,若比值过高,则认为其房价偏高,房地产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则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

研究机构统计了自1998年至今的“房价收入比”,认为2008年房地产低谷及2003年以前房地产的稳定走势,基本能反映全国房价收入比的合理值,所以将“房价收入比”上限确定为 6.9。而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8844元/年,全年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是5923 元/平方米,按照城镇家庭户均面积100平方米,可估算全国房价收入比约为 7.1。这样7.1相对6.9,表明全国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偏离合理值幅度是3%。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2014年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偏离度排名如下:长春位于30位。从这份排名中可以看出,一线及部分东部沿海城市偏离度较大,东中西部偏离度较小。四个一线城市偏离度差距较为明显,深圳、北京位列35个大中城市第一、三位,广州位列第五位,上海位列第十七位。35个城市中有30个城市,即近85%的地区目前房价收入比高于合理值,仅西安、银川、沈阳、哈尔滨和成都低于合理值。

新文化报(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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