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节地生态安葬 推广惠民殡葬 我省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02.04.2016  12:02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改革工作方针政策,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率先制定实施新举措。各地不断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全省平均火化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40个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是民政部表彰的全国火化工作先进省份。为规范殡葬治丧行为,取消了全省所有市、县的252个医院太平间,并建立57个殡仪服务中心,对殡葬服务实行归口管理,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全省范围内取消医院太平间、建立殡仪服务中心的省份。省民政厅联合省国土资源厅等8个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殡葬管理联动机制,重点整治“以罚代化”和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使殡葬违法问题得到了遏制。自2008年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以来,我省连续8年实现了“平安清明”工作目标。

  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基础设施是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是提供殡仪服务的重要场所。为支持全省殡葬事业发展,省政府自2013年以来累计投入8600万元,改造全省殡葬基础设施设备,极大改善了群众治丧环境,收到了良好效果。“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殡葬基础设施改造,以便从根本上扭转殡葬基础设施(设备)落后局面,满足群众治丧需求。

  努力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全省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供规范、诚信、文明、优质殡仪服务,积极踊跃争创示范单位,各殡葬单位设立不同档次的服务项目,以满足不同群众的丧葬消费需求,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我省重新核定了20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并予以公布,全面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2013年,省民政厅对殡葬用品租赁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全面规范殡葬服务和管理,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严禁诱导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求实行建议化服务方式,充分尊重丧属情感,保障丧属受尊重权,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2011年11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此项制度覆盖保障的困难群众达200万人。2012年至2015年,全省累计为近7万名死亡困难群众减免丧葬费用7000多万元,单具遗体减免费用近千元。各地将逐步扩大殡葬救助对象范围、增加救助项目、提高救助标准,争取尽早实现全面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积极实施绿色殡葬。全省各地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以促进绿色殡葬发展。从2010年开始,长春市连续6年开展了公益海葬活动,现已通过海葬累计撒散骨灰2000多具;吉林市佳龙陵园用可降解骨灰坛对骨灰进行花葬、草坪葬,实现了墓地生态、可循环利用;延边州通过宣传引导并结合民族风俗习惯,每年有近30%的骨灰通过“吹灰”方式(即火化不留骨灰)进行处理,从而达到不保留骨灰这一殡葬改革最终目的。辽源市积极探索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政府将建设公益树葬纪念园纳入了2015年度惠民实事工程,投资80万元进行公益树葬墓园建设,现已有28位市民预约为已逝亲属进行公益生态树葬。此外,各地还积极探索开展“爱心公益”环保草坪葬、“鲜花换烧纸”等活动,绿色殡葬已逐步深入人心并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