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水安管〔2017〕7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水利部、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水利厅制定了《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1月23日
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1号)文件精神,省水利厅定于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集中开展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更有效管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风险。各地、各单位对照附件1《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的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并建立本地、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二)整治各项隐患。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逐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分析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危险清单,排查整治存在种类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健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三、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成立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孙永堂 副厅长
成员:省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2016年12月开始至2019年6月完成,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摸排阶段(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整治总结阶段(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各地、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分别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时间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每季度最后月的27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电子版分别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为了便于基层单位填报,水利部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增设专报项目栏目)。
联 系 人:丁延坤
联系电话:0431-8499405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录
2.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