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吉建安〔2016〕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6〕34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6〕20号)统一部署及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6月12至18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各市(州)联合互检,检查组随机抽检方式,省住建厅随时督查,重点检查本地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
三、检查方法
(一)听市州汇报,查各级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开展 “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及现场监管资料记录情况。
(二)检查以建筑施工现场为主,每市(州)检查3个工地,抽查1个县(市),每县(市)检查2个工地均为抽查。抽查中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
(三)项目部简单介绍施工现场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部署、安全主题宣讲、 “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落实情况。
(三)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及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五、检查组分工
各检查组组长由省厅指定,组长由处(站)长担任,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检查的沟通协调,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组长具体安排。
第一组:由长春市、辽源市组成,牵头单位长春市,具体检查松原市、白城市。
组 长:张志杰(联系电话:15948080773)
副组长:李旭光(联系电话:13904370121)
组 员:白立忠(联系电话:13504483506)
韩基新(联系电话:13943775971)
第二组:由吉林市、白城市、梅河口市组成,牵头单位吉林市,具体检查白山市、长白山管理委员会、珲春市。
组 长:魏兆仁(联系电话:18043567888)
副组长:邹牧然(联系电话:13804366718)
高 君(联系电话:13844561311)
组 员:李 凯(联系电话:13244321616)
吴 军(联系电话:13766109377)
第三组:四平市、白山市、珲春市组成,牵头单位四平市,具体检查通化市、辽源市、梅河口市。
组 长:燕宇飞(联系电话:13904341512)
副组长:周程勃(联系电话:13904491300)
吕惠君(联系电话:15678790000)
组 员:李宏斌(联系电话:13500964964)
刘森一(联系电话:18743918768)
第四组:通化市、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组成,牵头单位通化市,具体检查吉林市、延边州。
组 长:邢新海(联系电话:15804357777)
副组长:祝延军(联系电话:13894355406)
胡国利(联系电话:13904351456)
组 员:马俊友(联系电话:13843591958)
第五组:松原市、延边州组成,牵头单位松原市,具体检查长春市、四平市、公主岭市。
组 长:陈天放(联系电话:13404557033)
副组长:胡永泰(联系电话:13843367567)
组 员:林永慧(联系电话:13843366836)
于军民(联系电话:13630356352)
六、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检查组检查结果反馈意见。受检地区要提供在建工地名单,以便抽查。
(二)检查组要严格按标准检查,发现隐患要坚持原则,不讲情面、不徇私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由当地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执法文书。
(三)检查组不得在受检单位用餐,不得接受任何礼品等。
(四)检查结束后,各组要以书面形式于6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基本情况、好的方面、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省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针对性抽查,并予以通报(汇报材料电子文稿报[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孙绍华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