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19.12.2017  20:38

 

吉建质〔2017〕2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的通知》(吉建质〔2017〕22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补充的通知》(吉建质〔2017〕24号)的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1月26-12月4日在吉林市举办了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技能提升培训班。采取日常纪律、理论联系实践的考试方式,李春林等83人通过了此次技能提升考试,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质[2017]57号)的有关精神,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二、强化检测机构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以检测机构法人、项目负责人质量追究责任制,落实质量承诺制。强化检测机构质量责任,确保检测报告出具的真实性、科学性及准确性。

三、加强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管理

(一)对此次培训未参加或经考试不合格的技术负责人的检测机构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考试成绩与信用评级挂钩。

(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需变更的,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四、提升检测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势在必行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个别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专业人员匮乏,专业素质较低的现象,要求各检测机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技能评比活动,提升企业竞争力。

 

附件: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