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的通知

01.04.2015  15:52

吉农办机﹝2015﹞6号



  为全面推进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的实施,经省政府批准,自201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全面启动实施以秸秆还田和免耕播种为核心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现就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主要针对两种实施保护性耕作的技术应用模式:一是秸秆全覆盖还田纯免耕播种技术模式,二是高留根茬还田纯免耕播种技术模式。

  二、补贴标准
  1、技术质量标准:秸秆全覆盖还田模式,以出苗后地表秸秆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低于此标准的一律不给予补贴;高留根茬还田模式,免耕播种作业时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出苗后田间仍保留有平均40厘米长度的根茬存在。同时,田间秸秆不得有任何焚烧(燎叶)痕迹和任何形式的根茬粉碎、旋耕、翻耙等破坏耕层土壤墒情的作业痕迹。
  2、作业补贴标准:秸秆还田覆盖免耕播种450元/公顷,高留根茬300元/公顷。以出苗后封垄前检查验收合格面积为补贴面积依据。

  三、补贴范围
  在各县(市、区)自主申报、经省农委核准指标面积范围内、凡应用上述技术并经验收合格的地块,均可享受技术作业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开展上述技术作业的机具所有者,或接受作业服务的农户。前者应根据当地市场收费价格,收取扣除获得的作业补贴资金额度的差价款;后者应按照当地市场收费价格全额缴纳作业费用,然后再获得作业补贴资金。具体补贴对象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补贴方式
  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上述补贴技术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进行检查验收、核准应用的技术模式和实际作业面积及拟给予的补贴资金额度,在公示7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直补卡”,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技术补贴资金。

  六、检查验收
  技术补贴实施质量与面积的核准即检查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进行,但须按照省里制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方法(另行下发),在6月底前完成。省相关单位将抽调专门人员,随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规范性进行督导、核查。

  七、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在认真完成实地踏查、地块落实、拟补贴对象对接确认基础上,由农机部门以文件形式提出本地的补贴作业技术模式与面积(规模)申请,填写《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申请表》。省里综合审定后下达具体作业补贴规模指标和补贴资金额度,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下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请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于4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农委(含电子版)。

  八、相关说明
  (一)同一自然年度、同一地块,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不得与深松作业补贴兼得;
  (二)为及时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效果,各县(市、区)均应设立至少3处用于测产的示范田和对照田,并完成秋季理论测产工作,省里将组织专家,于9月下旬进行随机抽查测产;
  (三)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任务落实优先支持秸秆全覆盖还田技术模式的县份和地块;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工作的开展,全面组织并扎实做好相关的技术宣传与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和农民以及基层干部的认知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铁志、尹华光
  电 话:0431-88906349、88906324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申请表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