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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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
中央财政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水利(水产)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2016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保护项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6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
2016年8月5日
吉林省2016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
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精神,结合我省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实际需要,为组织实施好2016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保护项目,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坚持生态安全原则,科学组织、强化管理,进一步扩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规范放流程序,全面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补充我省自然水域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种群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渔业转型升级。
三、实施任务及区域
(一)放流区域。
2016年放流区域以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东辽河、牡丹江干流和湖、库等附属水体,以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重点区域。
(二)时间及进度安排。
1.2016年7月制定下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2.2016年7—8月各相关市、县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购放流苗种;
3.2016年9月、10月实施放流;
4.2016年11月,各地上报总结材料;
5.2016年12月,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总结。
(三)放流品种、规格及数量。
1.放流品种及规格
鲢、草鱼鱼苗;大麻哈鱼(4厘米以上);细鳞、茴鱼(4—6厘米)。
2.放流数量
鲢、草鱼等经济物种1620万尾,细鳞、茴鱼、大麻哈鱼等珍稀濒危物种85万尾。
具体放流区域及任务见下表。
四、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程序
(一)苗种来源及管理。
严格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渔〔2015〕341号)执行。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苗种交接验收手续,相关接收单据要由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放流单位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二)苗种质量管理。
放流苗种必须是原种或原种子一代(濒危物种可以是子二代)。要切实做好苗种检验检疫,确保苗种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杜绝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三)放流过程监管。
坚持公示公证制度。放流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规格等情况要通过媒体或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由相关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同时,接受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
(四)渔政管理及效果评估。
采用文明方式进行放流,放流时贴近水面,或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切实加强放流水域渔政执法监管,必要时实施临时禁渔。对放流苗种进行跟踪监测,科学评估放流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渔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地在开展放流活动时,要严格遵循节俭原则,活动现场不得搭建主席台、做大型背景墙、悬挂大型气球、标语、铺设迎宾地毯、摆放鲜花等。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科学研究院要分别做好项目实施的执法监管、苗种检疫、质量检测和放流效果评估等相关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二)广泛深入宣传。
通过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宣传。要认真组织好重大放流活动,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但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参与放流活动不能做硬性要求。开展科普宣传,通过设置展板、发放科普宣传手册、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答疑等多种形式,提高活动的趣味性和知识性。
(三)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遵守财政项目管理要求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专款专用,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
(四)搞好项目总结。
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每次放流活动,要留存过程影像资料。2016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包括申请表、工作方案、公示材料、苗种采购合同、现场交接确认单、检验检疫证明、公证书、购买苗种发票、活动现场图片、经费使用情况、工作总结等)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