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超前安排精心部署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2016年春季学校开学在即,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即将重新启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超前安排,精心部署,全面开展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强化监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此次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即日起至3月末结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启用运行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学校食堂安全管理水平。
吉林市局对此次专项检查提出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责任片区监管要求,督促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风险隐患,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自查排查后,学校需将自查报告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是要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作为此次专项检查和排查的重点。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是否过期变质,环境卫生是否保持清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食品加工设施和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等。三是要强化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监督指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除高等院校以外严禁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各城区分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还将结合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检查城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和监督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强化食品原料的购进和贮存,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组织开展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秩序的集中整治,清理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会同相关部门整顿餐饮摊贩,严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净化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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