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23.10.2018  12:41

吉建函〔2018〕941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9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要站在延续历史记忆、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以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中华文化基因,留住居民乡愁记忆为出发点,推进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

  二、各地要积极组织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落实。要根据通知要求,要做好城市既有建筑情况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客观评价,建立名录;要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三、对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既有建筑,要尽可能更新改造利用,不随意拆除。要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制度。对不得不拆除的重要既有建筑,要履行相关程序,作好评估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

  四、各地建设和规划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作为构建全社会尊重、保护建筑历史文化和建筑资源良好氛围的契机。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