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抽查:29组电热毯商品无一合格(图)

15.02.2015  10:59

吉林工商抽查:29组电热毯商品无一合格

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对标称上海、北京、吉林、辽宁、山东、河北等地1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电热毯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抽检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对电热毯商品的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取29组样品,经检验判定全部不合格,不合格率100%。

突出问题是:

一、标志和说明不合格。标志和说明是生产者与消费者沟通的主要手段。消费者除了在说明书上能了解到产品基本信息和相关操作方法外,更重要的是能看到一些重要的安全使用提示。如果此项不规范或缺项漏项,易使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诸多安全隐患。

二、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输入功率和电流是反映电热毯在额定220V电压下的正常工作环境中所消耗的功率和流入电流。当实际功率偏高时将造成供电线路发热,绝缘性能下降,引发触电、起火等事故的发生;当实际功率偏低时产品的性能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影响使用效果。国家标准要求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偏差额(70 W)定值:-20%~+10%。

三、内部布线不合格。主要反映在商品内部的布线凌乱,接头不加绝缘保护等问题。该项目不合格极有可能导致使用者发生触电情况,直接造成人身伤害甚至伤亡。

四、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是反映产品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部分电源线横截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长时间过载使用将会使线体发热,绝缘皮老化开裂从而导致漏电,留下事故隐患。

五、商品存在相关信息标注不实或假冒问题。工商部门在送达《检验报告》过程中,有部分厂商因商品联系电话或厂名厂址标注不实,无法送达。同时,经厂家鉴定证实,部分品牌的电热毯存在假冒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等问题。

针对抽样检验被判定不合格以及经厂家鉴定为假冒电热毯商品,工商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经营者予以下柜,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合格的电热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消费者尽量选购知名品牌的电热毯,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电热毯(电热垫)商品不仅要注意查验商品的厂名、厂址、出厂年月和检查员章及合格证,而且因电热毯是纳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因此所有在市场上经销的电热毯都必须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上的显著位置标注QS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消费者一定要仔细查验。

2、选购电热毯的功率不宜过大,单人不宜超过60W,双人不宜超过120W。应尽量选择旋绕式电热毯。电热毯的电热丝分直绕式和旋绕式两种,用手触摸直径较粗的为旋绕式,直径较小的为直线式。旋绕式的抗拉性和耐压性较好,且寿命长,安全系数较高。另外,从外观上看,电热毯的接头光洁整齐、开关材质结实、控制器比较灵敏,电源线上面有3C标志,电源线的长度不小于国家标准规定的1.5米。

3、购买电热毯(电热垫)商品应到有固定经营地址的门店购买,并索取购买发票、信誉卡等凭证,若发现电热毯(电热垫)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