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乡干部怀疑同居女友“劈腿” 酒后将女友勒死
在同事和亲属劝告下投案,陇南中院一审判其无期徒刑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发现同居女友与其他男子接触频繁,康县一乡政府干部刘林在一次争执后,将女友用电脑上的麦克风线勒死。1月19日,记者获悉,陇南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6月初,30岁的刘林在上网时认识了女子袁某某,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三个月后开始同居。2013年5月间,刘林查看袁的手机时发现她和别的男子交往频繁,为此,两人产生矛盾。5月16日晚,刘林来到袁某某租住的房屋内,再次因感情之事发生争吵。刘林下楼买了两瓶酒,喝了一瓶后,就住在袁处。次日,两人为感情之事继续争吵并相互厮打,袁某某朝刘林脸上扇了两巴掌,刘林便将袁某某推倒在地,双手掐住袁某某的脖子将其掐昏。此后,刘林翻看袁某某的手机,看到袁与其他男人的聊天记录,越看越生气,便用电脑上的麦克风线勒住对方脖子将其勒死,之后锁门离开现场。刘林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又租车到自己的单位给别人归还了借款,移交了工作手续后准备自杀。最后,刘林在单位同事及亲属的劝告下等待公安机关将其抓捕。经法医鉴定,袁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绳索勒压颈部,导致呼吸衰竭,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审理中,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害人家属和刘林亲属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4万元,取得了对方谅解,请求对刘林从轻处罚。
在庭审时,刘林供述称,2013年刚过完年后,袁某某提出让自己买房子未得到同意。此后二人为买房的事情一直争吵。案发前一个月刘林发 现袁某某和其他男子在聊天,觉得与对方关系不一般。“2013年5月16日晚上10点,我到她房子找她。进门后,她就打了我两个耳光,后来又用洗脚水泼在 了我的脸上,我们就相互厮打。之后我出去买了两瓶酒,喝了一瓶后,就睡觉了。次日早上,她还是让我滚,并用脚把我踏下床。12点多,她还是让我滚,我就又 买了两瓶酒,喝了半杯。我们又发生争吵厮打。”之后,刘林用双手将其掐晕,用电脑上的麦克风线,勒了对方半个多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刘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林经亲友及同事规劝,在路边等待公安机关抓捕,应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鉴于刘林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应从轻处罚。鉴于刘林仅因恋爱矛盾,故意杀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