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经贸新闻:吉林检察推行“四位一体”综合改革

09.06.2015  17:49

  吉林检察推行“四位一体”综合改革

  7月1日起全部试点院正式运行新机制

  “吉林检察改革试点探索的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四位一体’综合改革,很好地解决了协调配套问题,这种做法与最高检党组的考虑高度吻合,完全符合最高检正在研究推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5月下旬的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来吉林视察时,对吉林检察改革给予这样的评价。

  九台区检察院已先行试点

  吉林检察改革起动于2013年下半年,当时,最高检提出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经过多方考察,省检察院把班子善于研究、执行力强的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确定为先行试点院,吉林检察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面对艰巨复杂的改革任务,九台区检察院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上级关于检察改革一系列指示精神,对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进行深层思考和谋划,把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改革路线图与九台实际相结合,制定出“四位一体”综合检察改革一整套方案。

  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先后十余次或到九台区检察院、或邀请焦成千到省检察院,听取改革遇到的困难,面对面研究方案,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省检察院党组在推动九台试点的同时,还对扩大试点进行前期论证和谋划。

  推进“四位一体”同步改革

  在省检察院大力支持和促动引导下,九台区检察院放开手脚,大胆尝试,在学中干、干中总结,推动“四位一体”改革从理论向实践转化,实现了改革“四部曲”。

  推动内设机构改革。从2014年3月开始,九台区检察院跨出改革的实质步骤,将原来16个科室整合为“八局”。今年初,按照省检察院改革实施方案统一要求,将“”更名为“”。

  推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把“成熟的司法能力”作为选任员额内检察官的基本要求。

  推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把办案责任制作为改革的核心,建立发挥主任检察官第一责任人作用的制度机制,通过依法授权,让主任检察官承担起办案的主体责任。

  推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坚持授权与制权相结合,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办案实施全程、动态、及时的监督,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

  公诉办案效率提升33%

  随着改革的推进,公诉办案效率也明显提升。

  根据九台区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6人,大要案占93.7%,立案总数和大要案件,均在全省前列;捕诉环节的整合和案件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使办案效率显著提高,退补率下降了53.6%,结案率为98.3%,批捕和公诉办案效率分别提升了28.1%和33%;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7件,提请抗诉民事案件14件,同比上升97%。

  7月1日起按新机制运行

  今年4月,吉林省检察院认真总结九台区检察院“四位一体”综合改革模式的经验和不足,在进一步完善基础上,实施了扩大检察改革试点计划。他们确定含省检察院在内的17个院(省检察院、4个市级院、12个基层院),实行三级院同步改革试点,推广了“四位一体”综合改革模式。省检察院机关本级还结合自身特点,增加了省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人财物、实行充实贫困边远基层检察官队伍的过渡政策等项改革内容,做到了改革全面具体、一步到位。

  目前,省检察院本级已相继完成检察改革培训、员额内检察官选任、主任检察官选任、机构改革、部门负责人任命、人员调整对接等内容的改革,从6月1日起按照新机制运行,其他15个院也已完成员额内检察官选任考试,正按照前期改革积累的经验和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改革,从7月1日起,全部试点院将正式运行新机制。  孙淼  孙峰松  记者  王璐(原载于东亚经贸新闻6月9日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