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小科长的千万“巨腐”路

05.01.2017  00:31

   

  一个科级干部,2008年至2013年短短5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300余万,检察官调查取证时一再被刁难,法院判决书下达,仍然不认账。

  不仅如此,贪污“黑手”更伸向了泥草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小官何以大贪?又如此嚣张,发人深省……

 

玩笑牵出的线索

  一次,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察官李雷与几位朋友说到白城地区遭遇干旱,国家给予项目补贴的话题时,一位朋友半开玩笑地说,还抗旱项目补贴呢,有负责国家补贴项目的领导都把项目资金用在自家养老院上了,抗旱项目款能不能落到实处,很难说!

  虽然只是随口一说,但李雷觉得,这些年国家对农业大市白城地区补贴项目多、资金多,其中很多项目又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这些项目能否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农民能否获益,事关重大。他把情况向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洮北区检察院领导深切感到,国家补贴项目必须得到有效监管,于是进行初查。

  然而,搜集证据步履维艰。据李雷介绍,调查案件时遇到难缠的犯罪嫌疑人很常见,但像马某这么难缠的确实不多见。检察人员到其单位调查情况屡吃闭门羹,马某不是称自己出差就是在开会没时间,多次到马某所在单位都是无果而归。为此,检察院只得向马某所在的白城市洮北区委反映该情况,最终在洮北区委领导支持下马某被责令配合调查,马某的各种不配合调查借口才被堵住。

 

广撒网收集证据

  为摸清事实,检察院调查小组察微析疑、由果探因,对马某任职期间国家下发到白城市洮北区发改委的每一个扶持项目,进行调档查阅开展了“地毯式”的核对。经过50天的调查取证,查出10余起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犯罪的事实。其中,包括骗取贪污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及利用自家承包的养老院,骗取服务行业引导资金的犯罪事实。

  谈及检察院调查泥草房改造项目时,李雷说,“可能是作案心虚,检察院提出调取档案时马某非常不配合,以各种理由不提供。为了调查清楚,收集有利证据,检察人员对此案涉及的83户贫困户进行逐一走访。走访中发现,其中部分贫困户年龄较大,根本没有改造房屋的能力和意愿,所以,更加确定这里面有问题。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人员发现在推动农村泥草房改造项目中,洮北区委区政府成立泥草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洮北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就由马某担任,不仅如此,马某还负责洮北区泥草房改造工程的申报、审批及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职务上的便利让马某产生了以权谋利的想法。他以自家养老院的名义承租洮北区东风乡东兴村一处农庄,谎称租赁此农庄用于兴建五保园,为当地村民提供养老服务,并与村里约定农庄维修资金由养老院扶持协调,争取用泥草房改造补助款。在骗取当地农民信任后,83户贫困户便提供了申报泥草房补助款所用的低保证、身份证等相关个人资料。为能将83户贫困户泥草房补助款合法合理提取占有,马某又让其“帮手”杨某找有建筑资质的建筑公司编造五保园工程预算书、决算书及维修合同等虚假手续,最终东兴村按照马某要求,将45.2万元的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打入该建筑公司账户,并最终被其占为己有。

  但在检察机关问询中,对上述犯罪事实,马某却始终拒不承认,调查一度进入瓶颈期。李雷说,“走访贫困户时看到贫困户的艰难生活处境,想着惠民扶贫领域的腐败,就发生在群众的眼皮底下,危及着困难群众的生存和发展,更坚定了要把此事彻查的决心。”面对马某“零口供”的情况,调查小组召开多次讨论会,想办法、找出口,最终将可能作为打开案件突破口的杨某,作为“切入点”。

  侦查人员发现,马某的多次转款记录显示,钱款都转到一个叫杨某的账户,通过调查发现,杨某与马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平时两人接触极为频繁。而且,从马某的几笔大额转款记录分析,杨某很可能参与到马某的贪污犯罪当中。

  与杨某联系上很不容易,当调查时,只知道有这么个人,电话、住址、工作什么都没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检察院工作人员想办法,并联同包括公安在内的执法部门,最终在短时间内与杨某取得了联系。李雷说,“给杨某打了好多个电话,做了大量工作。从心理层面上,对杨某做了很多疏导工作,从法律角度为其讲解到案后的有利处境,使得最终杨某主动到案,并交代了协助马某贪污受贿的一些犯罪事实。

  最终通过调查走访,检察院审理查明了马某9起犯罪事实:2008年至2012年期间,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全省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中,套取项目款123.5万元;贪污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45.2万元;利用自家养老院,骗取贪污服务行业引导资金50万元;两次贪污退耕还林成果培训费共计40.4659万元;侵吞改造中低产口粮田项目工程款93.6666万元;分别从洮北区《修建田间道路》项目的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工程中,贪污81.01万元和71.16万元;贪污退耕还林工程款299.95万元;贪污洮北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工程款374.3万元;在国家增产千亿斤粮食项目中,贪污工程款141.76万元等。累计金额达到1321.0125万元。

 

悬崖再无回头路

  由于办案过程中,检察院调查小组成员上下联动、察微析疑、及时取证,介入调查方式方法得当,在讯问前准备充分,切入准确,思想工作到位,使得犯罪嫌疑人马某的职务犯罪问题一个个被击破。在收集到大量马某贪污、受贿的证据后,2013年2月22日,马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在此期间,检察院连续提审马某,讯问其犯罪事实时,马某始终零口供。而进入到审判阶段的时候,马某仍然心存侥幸,更藐视法律法威,竟然在法庭上偷偷给杨某递纸条称,翻案有好日子,不翻同归于尽,试图窜供,被检察人员当场制止,杨某意识到法律威严性,将纸条交给法警。

  尽管马某在拘留、逮捕和法庭审理阶段均否认其贪污、受贿事实,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下判决。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16年6月15日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人马某利用其担任洮北区发改局局长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侵吞、欺骗手段套取国家惠农资金项目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马某共贪污作案9起,贪污人民币1321.01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人民币10.8万元,已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最终判决马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杨某利用马某职务之便,与其共同非法占有国家惠农资金项目款,已构成贪污罪。杨某贪污作案5起,贪污数额人民币962.5766万元,但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诉协助马某犯罪事实,最终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赵爽 吉林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