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3.11.2020  11:22

  11月20日在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传喜讯,吉林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018年,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启动之际,吉林市委、市政府就提出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提升的“九项工程”和“九大行动”,今年又组织创城“百日攻坚战”,强化法规制度约束,进一步提高整体文明水平。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制定全面整改规划,将新增财力的80%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和解决创城难题;职能部门聚焦短板开展系列专项行动,规范交通秩序、整治校园周边及农贸市场环境,其中在交通管理方面,3年累计新增停车泊位3万余个,有效缓解停车难、乱停车问题;从市直机关到街道社区上下联动,1.5万余名党员干部下沉一线,带动居民和志愿者拆违建、清楼道,整治居住环境;针对野广告问题,采取最严的“四个一律”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疏堵结合;坚持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开通“创城热线”,推动解决各类诉求2000余件;文化部门深入挖掘城市历史,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涵养社会人文环境。3年来,吉林市涌现出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共403人,其中4人荣获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在典型引领下,好人好事越来越多。全市累计组织创城志愿服务活动5000余次,参与志愿者20余万人次。

  吉林市在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的同时,还有6个村镇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10家单位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两个家庭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称号,4所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3所学校荣获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一人荣获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李婷 姜岸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