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紧紧围绕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农民工服务工作
通化市人社局陈楠局长传达国务院文件
通化市政府秘书长朴永阁对工作提出要求
通化市农民工领导小组28个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通化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农民工工作要点,采取各种有利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工就业、培训、综合服务等多方面问题,农民工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21日召开了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并讲话。会上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前阶段工作进行了回顾,对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认真搞好自查。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作自查和督察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八个方面的农民工工作进行自查和督察,截止目前,通过开展“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创建活动、“春风行动”、省级劳务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家庭服务业技能大赛等措施,全市共培训农民工13000余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29.06万人,人均劳务月收入达到1578元,新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5个,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14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已覆盖全市,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约占其总数的97%。城镇内居住的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疾病防控、计划生育服务等方面,均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认真准备迎检。要求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责成专人负责,抽调专门人员,认真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各项工作。对国务院督察组督察八项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各成员单位要逐一对照,主动认领,认真自查,全面梳理,成员单位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各种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主要工作思路和重要工作建议。同时,要求各地在人力资源市场内都要设立农民工服务绿色通道、农民工维权服务窗口、农民工子女就业服务窗口,不断完善农民工服务工作。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