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委会组织召开解决液化气运输等有关问题协调调度会

29.12.2014  16:01

 

            12月22日,按照桂广礼副市长在长春液化气行业商会《关于外县液化气运输车辆进入长春市燃气市场的报告》的批示,市安委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属地政府对液化气行业商会有关液化气罐充装、运输和醇基燃料使用问题的诉求,召开协调调度会。

            会议针对液化气罐充装、运输方面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主要由质监部门负责对液化气罐生产出厂8年以上和液化气罐运输半径超过50公里以上的进行监管和查扣,确保市场流通的液化气罐质量合格,安全可靠。交通运输部门对发现的上述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联合执法和工作移交。针对醇基燃料使用规范方面的问题,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职责作出了说明和解答。交通部门:对醇基燃料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货物还不能确定,已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了请示,正在等待批复。商务部门:对于餐饮行业使用何种燃料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只能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消防部门:对于甲醇兑水是否可以作为燃料没有相关规定,消防部门只是根据燃料的燃点划分为甲类、乙类等,现在对甲醇兑水到底是哪一类还无法判断。工商部门:对甲醇兑水作为燃料是否为合格产品本部门没有检测手段,无法鉴定。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张意海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的要求,履行我们各个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属地政府、行业、专业、综合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明确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来执行相关督查检查工作。 三是落实任务。 液化气罐运输半径50公里的事由质监部门进行查处,液化气罐8年以上的由运输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处理完后要进行相互通报,通报后相关部门再履行下一步查处职责。各区政府和安委办要搞好协调,组织好联合执法,需要市安办统一协调的由市安办组织,日常管理由各区具体负责。

            会议对以上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 涉及企业、行业的商业问题,政府职能部门不介入。 二是 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由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督办落实,属地、行业、专业、综合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是 涉及产品在生产领域发生的问题由质监部门负责,涉及产品在流通领域发生的问题由工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