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曝光6月终生禁驾名单

18.08.2021  09:52

  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提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排查梳理出6月1日至7月1日期间,有20名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

   这些驾驶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

  管海超  220722********2234

  张瑞山  372926********3635

  王长礼  222424********591X

  刘文奇  220282********2319

  田强  220519********2112

  梁吉成  220181********4634

  白宇杨  220281********7418

  刘勇  222325********2118

  蔡凯  220221********0816

  田佳龙  220322********561X

  马建  220322********1192

  张学平  220203********483X

  孙清宇  220122********4615

  黄德江  220422********283X

  刘静辉  220323********1652

  苑忠辉  220881********2139

  王宇  220581********2913

  王健  220421********4913

  姜立峰  220519********1516

  马洪俊  210803********351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会被“终生禁驾”: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广大驾驶人清醒认识到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引以为戒,文明驾驶,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