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9月底前集中整治60个重点生态区域
近年来,吉林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优势作为“五大优势”之一,把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战略,组织动员全省各方力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决定于6月份在全省开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本报今日将对《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重点区域尚存在7方面问题 吉林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孙新山表示,吉林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为活动影响的日益加大,一些自然保护区、矿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不同程度出现了环境污染、生态损害和破坏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省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梳理吉林省自然保护区、矿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区”)等重点区域,发现存在7个方面问题:1.自然保护区植被破坏;2.涉区环境污染;3.涉区违法违规项目建设;4.人为活动干扰生态环境;5.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6.“三区”内自然资源开发超限、超域、超额;7.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为确保吉林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收到实效,吉林省环保厅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部分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污染和破坏问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提升。
60个重点区域将进行整治 鉴于饮用水源地保护涉及到全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吉林省环保厅在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区域和矿区的基础上,把饮用水源保护区也列为了这次综合整治的重点,确定了“三区”综合的整治目标。 到2017年9月底前,吉林省重点关注了60个重点区域,即25个自然保护区域、18个矿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吉林省目前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域127个,各类重点矿区40个,包括1492个矿山,饮用水源保护地59个。在时间安排上,利用近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全省“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逾期未完成任务将追责 孙新山表示,在工作目标上,通过集中开展我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吉林省“三区”生态环境达到个“3个有效、2个明显、1个提升”。“三区”生态环境污染破坏问题得到有效扼制;“三区”违法排污、开采破坏、人为干扰等问题得到有效禁止;“三区”违章建筑等得到有效拆除或迁移。明显恢复“三区”生态环境,明显提高“三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三区”生态环境质量,使我省生态优势更加突出,绿色底蕴更加厚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方案还明确,要加强司法联动。就是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公安、司法部门先期介入,对发现的生态损害、环境污染等问题,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限期恢复或赔偿。建立健全长效机。巩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一是坚持源头预防,严格落实现有的法律法规。二是完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重点区域执法监管。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同时,严格考核问责。就是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对逾期未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或整治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 环保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