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房子出租给酒店 不到1年房子像被“洗劫”
去年五月,王女士把房子租给了一家酒店,用于员工住宿。一个多月前,王女士带着新的租客,来看房子。可王女士说,打开房门的一刹那,她简直不敢相信,眼前的就是自己的房子。
王女士:“主卧有一个白色的双人木床,现在这个床没有了。这个沙发前面是一个茶几,茶几挺大的,这个茶几现在没了。现在剩三个了,剩三个凳子在这,现在少一个凳子。”
王女士说,不但租房之初,原本就在房子里的三样家具不见了,就连依旧留在房子里的一些物品,也都遭到了破坏。王女士的房子在东方嘉园小区,买于三年前。从第二年开始,她就将房子租了出去。去年5月26号,一家酒店的经理代表酒店来租房,而租客是酒店的四五位服务生。
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1500元,半年一交,另外再交1000元押金。其中特别强调,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租客,也就是乙方是一名代先生签的字,同时,合同上还盖有“长春市乐天码头海鲜餐饮有限公司”的印章。王女士说,签完合同后,她一直没有去过房子。在一个多月前,她接到了酒店一名工作人员的电话。
王女士:“50天之前,他们酒店给我打电话,说的房子如果能提前往出租,你就租出去吧。我们能提前倒房子。说现在已经不住人了。”
王女士说,没过几天,她就找到了有租房意向的人来看房。打开房门,眼前的景象,就成了现在的样子。出租房子的事情,就这样泡了汤。发现问题后,王女士赶紧联系了酒店。可当初签字的代经理已经离职,而其他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因为事情没有谈拢,在租期结束前,房子的钥匙,依然由酒店保管。采访过程中,房门也是王女士找来酒店的工作人员后才打开的。这名王姓的工作人员说,据他了解,住在屋子里的员工应该十个人左右。对于屋内物品丢失,以及地板、洗衣机等出现的破损,王先生表示,他此前并不清楚。当时住在这里的员工,或者离职,或者在此前酒店的裁员过程中,被辞退了。员工换的勤,走的快,工资都不要了。等发现了来不及,何况也没人到这里来查寝。
王先生说,当初签合同的代经理已经离职。目前,酒店领导让他暂时与王女士进行沟通。而此前,酒店曾有过处理意见。
酒店工作人员 王先生:“原先四月份,说交给你房子。你提前租出去,我们也不要你钱。这不是一个多月。我们抵押金也不要了。把你们造成的损失,也给你补偿,但他们也没协商好。”
王女士告诉记者,房子目前的状态,根本没法出租。她算了一下,损失将近两千元。除了抵押金,酒店还应该给自己九百多元。另外,根据合同,酒店一方应当缴纳物业费。可目前,1000元的物业费还在欠着。最后,王先生表示,事情最终如何处理,要等待酒店领导最后确定。如果领导同意赔偿,一分不会差,但是要等到交房那天再说。
记者电话联系了当初在合同上签字的代先生,他表示,自己的确在几个月前离职,其他情况,没有向记者介绍,随后挂断电话。对此,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因为合同上有酒店的公章,也就是房主与酒店之间形成了租赁关系。茶几和相关的设备都已经没有,这是一定要赔偿的。如果洗衣机也是人为破坏,或在使用过程中遭到破坏,也是需要赔偿的。如果双方对赔偿的数额能够达成一直的意见,是最好的,双方协商一个价格。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