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吉林法院12368 诉讼服务平台全面升级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提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水平,充分发挥热线对内服务审判、对外服务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高级人民法院
让审判的温度在“云”端传递
3月9日,省法院民三庭利用“云会议”的形式,对上诉人薛某与被上诉人孟某、原审第三人季某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孟某与薛某2012年达成协议,将孟某从季某处抵债取得的工程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薛某,价款一直未给付。直到2016年,薛某同意将其经过法院执行抵账得来的房屋抵顶给孟某,但孟某却只得到了一部分房屋,仍有部分债权一直未实现。孟某起诉到法院,经通化市法院一审审理判令薛某给付孟某5740133. 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