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

船营区法院:不容忽视的危险驾驶罪
机动车已是现今人们生活的重要交通方式,目前其用量虽比不上八、九十年代的自行车,但其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便利却是显而易见的。生活效率提高的同时负面效应也在不同程度地产生,大多数人在强调过往行人安全的同时却忽视了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如危险驾驶犯罪数量的大幅度增加,在危险驾驶罪入罪以来,虽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禁止酒驾,但仍有人抱存侥幸心理而为之,从而受到法律的处罚。如近日船营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侯某某危险驾驶一案,被告人侯某某系蛟河市一个体户,2015年8月28日,侯某某酒后与其亲属驾车到吉林市拉货,为规避公安人员查验,从蛟河出发时系由其亲属驾驶该车,但在高速公路途中侯某某却与其亲属换驾,由侯某某本人驾驶,在该车行驶至吉林市九站收费站出口处等待交费时侯某某再次与其亲属换驾由其亲属驾驶的过程中却被在高速公路执勤的公安人员发现,经讯问,侯某某对其酒后驾车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 松花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