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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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判的温度在“云”端传递

3月9日,省法院民三庭利用“云会议”的形式,对上诉人薛某与被上诉人孟某、原审第三人季某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孟某与薛某2012年达成协议,将孟某从季某处抵债取得的工程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薛某,价款一直未给付。直到2016年,薛某同意将其经过法院执行抵账得来的房屋抵顶给孟某,但孟某却只得到了一部分房屋,仍有部分债权一直未实现。孟某起诉到法院,经通化市法院一审审理判令薛某给付孟某5740133. 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