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长春市启动2016长春医保“夕阳健康行动” 8万余参保老人将受益
中国吉林网讯 长春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1.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7.4%,这标志着长春市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长春市将在3月1日起启动2016长春医保“夕阳健康行动”。
扩大医疗照护保险待遇覆盖范围
3月1日起,长春市将把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未完全失能老人全部纳入到医疗照护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入住定点养老照护机构的床位费给予50%补偿;同时,还将把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人全部纳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范围,部分失能和未失能的按照现行标准的70%享受待遇。按照测算,这项政策将惠及8万余参保老人。
政策解读:医疗照护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和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医院或养老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的康复和护理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与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医疗保护保险制度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3000多人享受照护保险待遇,照护保险统筹基金已支付18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为扩大政策受益面,将政策向未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倾斜。
参保老人补偿标准提高
作为此次“夕阳健康行动”的内容之一,长春市还提高了参加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老人住院补偿标准。将参加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老人(含85周岁)住院补偿标准提高到与学生住院补偿标准一致,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平均补偿比例达到80%左右,并且住院起付线不分医院级别每次均为100元。
政策解读:过去的医疗模式对不同年龄人群实行相同的支付比例及标准,未能完全解除老年人的就医顾虑,长春市人社局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进一步降低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将参加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老人(含85周岁)住院起付线不分医院级别降低到每次均为100元。支付比例提高为不分医院级别起付线以上1万元以下为75%;1万元至5万元为80%;5万元至20万元为85%。这项政策将使3.5万参保老人直接受益。
建立生命晚期参保人员舒缓疗护制度
3月1日起,长春市还将建立生命晚期参保人员舒缓疗护制度,将晚期癌症、终末期脑出血和脑梗死纳入首批治疗病种,参保人员只需承担住院起付线费用。
政策解读:为了使更多有需求的参保患者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长春市人社局将晚期癌症、终末期脑出血和脑梗死纳入首批治疗病种,把涉及晚期癌症、终末期脑出血和脑梗死的治疗、护理、心理安慰等项目整体打包成单病种付费。参保患者通过定点医院舒缓疗护诊区就诊,经评估符合标准的即可入住舒缓疗护病房,个人只需自己承担住院起付线,即可以享受全方位的舒缓疗护待遇。
扩大纳入医保门诊大病种类
为了进一步解决参保人员“看病贵”难题,长春市将把人工耳蜗、脑瘫和孤独症治疗纳入低自付病种范围,将难治性癫痫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范围。
政策解读:2015年,长春市共4.5万人次享受了“低自付”病种治疗,统筹基金共支付1.75亿元,解决了群众的大病治疗问题。门诊大病是为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作用,满足长期患病并需要长期服药的参保患者需求,减轻其医疗负担,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进行门诊诊疗的方式。参保患者全年只需缴纳一次住院起付线,就可以在门诊享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在省、市和区级医院都开通特殊疾病门诊,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和陪护压力,也缓解了住院床位紧张状况。
新增6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长春市还增加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将脉管炎、骨关节炎、青光眼、胃食管反流病、慢性前列腺增生症、慢性前列腺炎等病种纳入慢性病范围,使慢性病门诊病种达到50种。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由统筹基金补助60%,个人承担40%。
政策解读:为解决慢性病患者的日常就医用药问题,长春市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逐年增加,目前已达50种。参保职工可在市、区及社区医院就近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每月最高限额500元,长效干扰素治疗每月最高限额为5320元;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治疗、扩张性心肌病等42种多发慢性病每月最高限额为300元;高血压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等7种常见慢性病每月最高限额为260元,补偿比例均为60%。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每月在原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80元。
建医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系统
长春市将推进医疗保险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工作,逐步与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烟台等城市建立医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系统。
政策解读:长春市将在2016年逐步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目前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协商谈判已基本达成,计划五月份启动与北京两所医院的联网即时结算试点工作,方便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结算。
(记者 刘晓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