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强人”诈骗4.8亿257名投资者血本无归

10.02.2015  20:26

虚假宣传、制造“实力雄厚”假象,虚构高额回报投资项目、高息民间借贷,“拆西强补东墙”,厦门“女强人”王文苓向257名被害人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投资款达4.8亿余元。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对这起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文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女强人”虚构投资项目骗取4.8亿余元

 

在厦门不少投资者眼中,王文苓是位“女强人”,其担任法人代表的多家企业均“实力雄厚”,根据互联网和公司的宣传材料:上海凌龙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注册资本7.8亿元,其关联企业有30多家;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业务是金银销售,规划在全国各地设立40家分公司和商铺;厦门盛磐投资有限公司,号称投资能源、房地产、酒店等行业投资,年收益上亿元。

 

耀眼“光环”的背后,是王文苓长期虚构投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事实。厦门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王文苓伙同他人,捏造其经营的公司已通过内部关系取得中兵光电、大元股份、铜陵有色、东方金钰、ST中农等A股非公开增发的股权,并虚假承诺在短时期内以高回报率回购,以签订认购书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投资款。

 

记者从法院看到的一份王文苓诈骗各受害者的明细表上,这257名受害者有的是认购金凌龙公司股份,有的购买王文苓旗下公司的所谓“理财产品”,有的是购买铜陵有色、ST中农、善麟等公司股权,更多则是直接的民间借款。

 

法院审理查明,王文苓通过编造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募集股份、黄金投资、理财基金、酒吧股权转让等事实,以高利润或者固定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股权购买、黄金定投、投资理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而后将取得的各类款项非法占有。

 

王文苓旗下一家公司总经理介绍说,公司销售的所谓“理财产品”没有主管部门批准,是公司自行打印出来的,投资者的钱款也由王文苓个人保管支配。

 

通过互联网及公开宣传材料进行虚假宣传是王文苓获取投资者信任的重要手段,根据宣传材料,凌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8亿元,其关联企业有30多家,而根据王文苓旗下公司多名员工在法庭上的证言,这家公司没有什么资产,没有做什么可盈利项目,属于亏损状态;而另一家号称注册资本7.8亿元的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没有存款,公司财务资料也都没有真实反映公司资金进出使用的情况。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王文苓对外虚假宣传公司,并长期以高利润或者固定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股权购买、黄金定投、投资理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为骗取公众信任,王文苓还采用与一些县级政府进行投资对接、赈灾、举办法会、邀请名人举办金融高峰会谈、召开年终总结会等手段,营造企业资本实力雄厚的假象。

 

法院审理查明,王文苓骗取257名受害者投资款后,将大部分钱款用于支付投资回报、归还欠款、购买房地产及个人挥霍,最终难以维持,截至案发,其向投资者骗取且无法归还的钱款达4.8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