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份长春市CPI同比上涨1.6%

15.01.2016  12:49

东亚讯(记者 李小丹) 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根据长春调查队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12月份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6%,环比上涨0.5%,同比累计上涨1.3%。

12月份CPI运行主要特点是: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比呈“七升一降”格局,其中:食品上涨2.4%、烟酒上涨4.9%、衣着上涨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0.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4.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0.4%、居住类上涨0.8%、交通和通讯下降0.2%。

同时,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缩小。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2.4%,涨幅比上月缩小0.3个百分点。其中,菜、其他食品、调味品、干鲜瓜果和肉禽及制品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0.6%、2.2%、1.9%、3.4%和4.7%,涨幅比上月分别缩小7.4、2.4、2、0.2和0.1个百分点。

另据了解,12月份长春市CPI在全省九市州由高到低排序中位居第七,低于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0.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