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被疑偷吃食物遭父母打死 有伤60余处

13.05.2016  09:06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案件审判庭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致死亲生幼女的被告人李某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不但未尽监护之责,反而多次主动参与殴打,共同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温某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温某某于2009年4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生子温某博自出生后一直随二被告人共同生活,婚生女温某雅出生后主要随祖父母在原籍生活。2015年2月底,二被告人温某雅(时年5周岁)从河北原籍接至本市共同生活。同年2月底至5月初期间,李某某在本市所租住的城北区山川小区31栋4单元102室多次殴打温某雅,并持剪刀捅刺温某雅臀部,致温某雅身体多处损伤。

  同年5月3日10时许,因怀疑温某雅偷吃客厅梳妆台上的雪饼并撒谎,李某某持擀面杖对温某雅身体多处部位进行殴打,致其倒地后又多次脚踹温某雅胸腹部,后温某某也脚踹温某雅。当日18时许,因温某雅身体疼痛,无法使用筷子吃饭,李某某见状后将温某雅推倒在地。5月4日8时许,李某某、温某某发现温某雅处于昏迷状态,遂将温某雅送往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到达医院门口后,李某某前往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投案。温某某将温某雅送至医院时已无临床生命体征,经抢救宣告死亡。公安机关接他人报案后,赴医院将温某某抓获。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温某雅尸体上可见陈旧性疤痕、挫裂伤、撕裂创、表皮剥脱及全身大面积皮下出血等损伤,臀部皮下出血中央区可触及硬结节,头部及臀部肌层内可见夹层囊腔,符合钝性外力不同时期多次作用所致。经尸体脏器病理切片诊断,温某雅肺淤血、肺出血、支气管粘膜部分区域出血、肾脏进曲小管上皮细胞肿胀、肾淤血、颅脑水肿、肝窦扩张、肝淤血、轻度肝细胞肿胀、脾淤血、心脏心肌细胞间质间隙增宽。温某雅系不同时期多次肢体受到钝性外力作用,使肢体软组织变性、坏死、出血、肿胀,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一系列的临床表现和病理变化,造成挤压综合症引起死亡。

  西宁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持械多次殴打亲生幼女温某雅,被告人温某某不但未尽监护之责,反而多次主动参与殴打,共同实施家庭暴力,造成被害人温某雅身体伤情六十余处,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某自动投案后,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认定构成自首,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温某某参与殴打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温某某系从犯,核其无违法犯罪前科,且有未成年被扶养人温某博需要抚养,为有利于未成年被扶养人温某博的生活和学习,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