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捕蛇团伙非法捕售278条野生蛇 5人被取保候审
6月11日,桦甸市森林公安机关经过周密侦查,打掉一支捕蛇、售蛇的非法狩猎犯罪团伙,5名犯罪嫌疑人被控制,278条野生蛇被放生。
专家提醒,我省境内的野生蛇都属于省重点保护动物,不能捕、售,见到了也不到打。
5条编织袋内有278条蛇
6月10日下午,桦甸市八道河子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反映八道河子镇半截沟屯农民顾某某在家非法收购野生蛇。
派出所长白春才立即向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汇报后,这一线索得到了高度重视,组织警力于当晚驱车来到八道河子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案件部署工作。
办案民警确定顾某某家的位置后,于当天晚上9点多,在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依法对顾家进行搜查,查获了由5个编织袋,里面装有松花蛇、土球子蛇共278条。
嫌疑人被控制 蛇被放生
办案民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顾某某进行传唤,其交待,这些蛇是从八道河子镇杉松村农民王某某处收购的。半夜12点左右,办案民警又出动将王某某控制。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供认,在6月10日他伙同同村农民姜某某、逄某某、赵某等4人,携带自制工具在桦甸市常山镇和丰满区旺起镇交界处山里,非法猎捕野生蛇的犯罪事实经过。
6月11日上午9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逄某某、赵某三人来到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投案自首,分别交待了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王某某的带领下非法猎捕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顾某某供述,他非法收购这些蛇是打算出售的。其中,松花蛇以每斤25元卖给饭店食用,而有剧毒的土球子蛇则以每条15元准备卖给取毒的收蛇人。
经桦甸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鉴定,涉案收缴的278条蛇,松花蛇共44条,土球子蛇共234条,全部是野生自然生长的成年蛇。
自此,森林公安机关一举打掉了这个捕售一条龙的犯罪团伙。6月12日中午,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办案民警在桦甸市苏密沟林场将案件查获的278条蛇野外全部放生。同日,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审批被取保候审。
专家提醒:见到蛇不要打
捕捉蛇也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狩猎罪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故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第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这里说的野生动物,既可以是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也可以是国家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第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的;第三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蛇是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大量消灭啮齿类动物,因而需要严格保护,而不是人人喊打。”吉林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唐景文介绍,“过去有人说‘见蛇不打罪三分’,这是非常错误的。”
唐景文介绍,吉林省境内只有10余种野生蛇,都属于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同时也都属于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另外,它们都不会主动攻击人。偶尔出现蛇咬人的情况,是因为它们被踩到或者受到了攻击,为了自卫才会伤人。
“所以,见到了蛇不要打,离得远一些就好了。”唐景文称,吉林省境内最常见的蛇就是松花蛇和土球子。
相关知识:
松花蛇:学名王锦蛇、又名菜花蛇,广泛分布于河南、山东南部(以前分布较多,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的恶化和人为因素等,现在较为少见),陕西、四川、云南、贵州、湖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台湾、广东、广西、吉林等地。国外分布于越南。生活于平原、丘陵和山地。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体大仅次于蟒蛇,属无毒蛇。
土球子:学名乌苏里蝮,又名草上飞、七寸子。主要分布于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是分布在中国东北大小兴安岭,长白山等一带特有的一种毒蛇。国外分布于俄罗斯远东地区,朝鲜。已被列为《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
新文化报(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