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显示:长春市4月份CPI同比上涨1.4%

16.05.2015  11:40

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2015年4月,长春市CPI总水平同比上涨1.4%,涨幅比上月缩小0.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

 

根据调查显示,长春市八大类消费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呈“五升三降”态势。其中,食品类、烟酒类、衣着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2.0%、1.4%、2.7%、2.2%和2.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下降0.7%、1.0%和1.4%。

 

同时,食品类是影响CPI上涨的首要因素。4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2.1%,拉升总指数0.65个百分点。在调查的16种食品中有11种价格上涨。其中,粮食、肉禽及其制品、水产品、鲜菜和干鲜瓜果分别上涨为2.2%、6.2%、4.2%、11.6%和2.6%。另外,4月份,长春市CPI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由高到低排序中位居第九,比上月后移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