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2015“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主题年,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就预付式消费发布“3•15”消费警示。从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投诉来看,预付式消费投诉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停业关门无人担责。如消费者花钱买卡,可时隔不久,办卡的商家却“人间蒸发”。由于预付式消费具有先付款、再消费的特点,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家欺诈或经营不善倒闭、恶意卷款潜逃等,往往无法及时挽回损失。二是服务质量难以保证。预付式消费周期往往较长,而商家的服务质量常常难以持之以恒。如有的消费者花钱办理了打折卡,但在使用时却发现商家还附加有各种限制规定,消费者不能真正享受到打折优惠消费的项目。三是买卡容易退卡难。经营者在推销预付性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讲得“天花乱坠”,可是消费者一旦提出解除约定,要求退还钱款时,经营者就会利用“最终解释权”给消费者维权设置重重障碍。四是商家转让折扣缩水。由于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往往很难知道商家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由此,当发卡商家因某些原因发生变故,让消费者到另一商家继续接受服务,而接替提供服务的商家又不能够按照消费者与原商家的约定提供服务时,一些潜在的矛盾便浮出了水面。五是霸王条款限制多。预付式消费大多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其中许多“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是权益受损举证难。由于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因此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不签订书面协议或签订的协议内容过于简单的情形时有发生,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缺乏经营者相应的侵权证据,导致消费者维权不能。
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诸多风险,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六点:一要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前,考察一下商家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不要因为商家的优惠幅度或者促销等原因而忽略了潜在的风险。二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理性购买、充值预付式消费卡,每次充值金额不宜过多;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以避免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情况,造成个人损失。三要仔细阅读有关预付式消费的合同或章程,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意其中限制消费者行为的规定。对没有合同或预付式消费卡面上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名称、种类、功能、使用范围,退款、挂失等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对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要坚决说“不”。四要对一些金额大的预付式消费(如美容、洗浴等),消费者要做好备份,详细记录每次预付式消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卡内余额情况,防止卡内余额缺失。五要注意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发生问题及时向被投诉方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六要在使用预付式消费卡过程中,一旦遇到商家携款潜逃,涉嫌经济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于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