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食药监局在全国率先推出“3+1”监管模式
阅读提示:岐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推行食品药品“3+1”监管模式,全县5个镇食药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通过省食药监局验收组的全面考核验收,赢得了政府和群众的普遍认可,为基层社会共治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探索出一条新路子。2014年9月3日,《中国医药报》头版头条报道了该局“3+1”监管模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4年9月10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系统下发通知推广这一模式。
“食品安全不光是食药监局的事儿,更是我们经营户自己的事儿。”
“我给厨房新装了抽油烟机,还增加了一台冰柜,自家做的臊子和醋也在外包装贴上了生产日期和食用期限。现在,我这儿不光吃饭的人多了,自制的臊子肉和醋销量也很不错。”3月25日,岐山县凤鸣镇北郭村搞民俗接待的经营户于怀玉,热情招呼凤鸣镇食药监管所进村巡查食品药品安全的协管员赵发锁进屋喝口水。从半年前拒绝、反感监管所的工作人员来店巡查,到现在的主动自查,于怀玉眼看着自家生意越来越好,内心充满着感谢。他对赵发锁说:“食品安全不光是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事儿,更是我们经营户自己的事儿。食品安全做到位了,顾客吃着放心了,我们做生意也更安心了。”
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的不断改革,岐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审批、流通领域监管的主体责任,在全省率先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划分为“3+1”管理模式,即三级监管与企业自查相结合。三级监管即按照“划分网格、分类管理、职能到位、责任到人”原则,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划为一级网格(中心网格)、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划为二级网格、村(社区)划分为三级网格,分级进行监管。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则为自查网格。此举,充分发挥了全县10个基层监管所和172个村(社区)安全协管员及企业作用,基本实现基层社会力量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作用。
协管员调查摸底本村企业政策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岐山县有证照的食品药品企业有3800多家、无证照的食品“四小”店(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近300家。为了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该局聘请172名协管员(信息员),作为村(社区)监管的中坚力量。协管员负责本村(社区)辖区内所有食品药品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全面收集安全隐患信息,督促相关食品药品企业进行自查和整改。
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企业,按照岐山县食药监局的“3+1”管理模式,由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落实本企业的食药安全,建立本企业食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完善企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安全、人员档案等基础情况台账,对本单位食药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为使各网格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岐山县食药监局还建立了监管巡查制度,按照省、市局要求的重点检查内容和频次开展巡查,要求镇监管所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食药企业,村(社区)协管每月巡查一次,食药企业每月自查一次。今年,岐山县政府还出台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县财政列支2万元举报经费,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
从农村到城市实现常态化检查
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该局按照“3+1”工作机制,突出隐患消除,按照片区责任化、巡查定期化、工作痕迹化、问题公示化、解决追溯化、档案规范化要求,扎实开展了食药安全风险大排查、四打击四规范、严打严治飓风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以及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从农村到城市,从环节到品种,从有证到无证,进行地毯式排查,拉网式清查,精细化核查,常态化检查。
在“3+1”网络监管风险预防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该局不断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一是严格许可审查,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从源头把好食品药品安全;二是严格稽查办案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28项监管执法制度,实行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陈述申辩、审批、处罚分离的“六分离”制度;三是严格工作考核督查,不定期对局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镇所的日常监管、稽查办案、制度落实、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近一年来,全县整治规范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户236户,处罚124户,取缔黑作坊、黑摊贩18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起,受理举报投诉46起,立案7起。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