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CPI同比上涨1.3%

16.03.2015  11:14

  13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我市2月CPI总水平同比上涨1.3%,涨幅比上年同月缩小0.9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1.6%,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7%。

  八大类消费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呈“五升三降”态势。其中,食品类、烟酒类、衣着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1.5%、0.1%、3.0%、2.2%和2.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下降1.0%、1.0%和0.4%。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拉升总指数0.5个百分点,对总指数影响程度约为38%,是影响本月CPI上涨的主要因素。

  在15个副省级城市2月CPI由高到低排序中,长春与宁波、武汉并列第11位。(记者李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