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调整 8时30分至11时30分 13时至16时

04.07.2017  06:41

长春晚报记者 陈琼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了提取业务办理时间。自7月1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所辖各分中心(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铁路)、分理处(双阳、榆树、九台、德惠、农安、吉林、通化、白城、图们、四平)提取业务办理时间统一调整为: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