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18年公租房开始申请啦 11月7日结束
为做好2018年度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分配工作,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分配房源321套,其中:公租房243套,原廉租房78套,均为去年放弃或腾退的住房(无新房)。
鉴于2018年房源较少而且零散,综合考虑不同保障家庭的住房需求,拟将房源分三类进行分配:第一类是优先安排房源共118套(公租房100套、原廉租房18套),第二类是非优先安排房源共203套(公租房143套,原廉租房60套),第三类是服从调剂房源(根据前两类房源分配后的入户结果确定)。如优先安排房源不足时,不再另行增加。如优先安排房源有剩余时,则纳入非优先安排房源;如非优先安排房源有剩余时,则纳入服从调剂房源。(详见附件)
二、分配原则
(一)分类保障。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供应;原廉租房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对象)提供。
(二)优先安排。结合房源情况以及不同保障家庭的住房需求,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均为7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公租房;经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符合原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年人、下肢残、双目失明、重病卧床病人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原廉租房。符合优先条件的家庭未申请优先安排房源的,不享受优先政策;不符合优先条件的家庭不得申请优先安排房源。
(三)户型匹配。优先安排房源中,两室一厅向符合优先条件的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如两室一厅分配后出现剩余,则视申请情况纳入到一室一厅向符合优先条件的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非优先安排房源中,两室一厅向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一室一厅向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调剂房源中,两室一厅向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一室一厅向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
(四)公开透明。所有房源一律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分配。摇号过程由公证员公证,并由申请人、主管部门、媒体代表进行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向社会公开,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其中: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申请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⑷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⑸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⑷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四)青年医生或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申请人为正在从事一线医务工作的医生或正在从事教学的教师;
⑷申请人在40周岁以下;
⑸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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