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3月CPI同比上涨1.1% 累计同比上涨1.2%

12.04.2016  08:50

  记者从统计部门了解到,据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调查结果显示,3月长春市CPI总水平同比上涨1.1%,涨幅比上月回落0.2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7%,累计同比上涨1.2%。本月CPI变动呈现以下特点:

 

  从环比看,八大类商品环比价格“二升四降二平”。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环比上涨1.2%,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环比上涨0.3%,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下降0.9%,居住价格环比下降0.3%,交通和通信价格环比下降1.7%,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环比下降1.7%,衣着、医疗保健价格环比持平。

 

  从同比看,八大类商品同比价格“四升三降一平”。其中,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4.9%,衣着价格同比上涨0.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0.4%,医疗保健价格同比上涨2.9%,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下降2.4%,居住价格同比下降0.9%,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同比下降1.4%,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同比持平。

 

  在构成上,新涨价因素成为CPI上涨的主因。3月份,在CPI同比1.1%的涨幅中,新涨价因素带动CPI上涨0.9个百分点,占总指数涨幅的81.8%;而翘尾因素仅拉动CPI上涨0.2个百分点,占总指数涨幅的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