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长春查获38起醉驾
年终岁尾,大家在走亲访友、朋友聚会的同时,切勿贪杯酒驾。2015年1月份长春市交警支队共查获醉酒驾驶案件38起。
2014年长春交警共查处酒后驾驶案件10822件,其中醉酒驾驶867件,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686件。共有420人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其中被判处拘役的232人,被判处拘役缓刑的188人,并处罚金的413人。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罪的判刑已从倾向于判处缓刑转向于判处实刑且判处刑期较长,这彰显了全市大力打击酒后驾驶的决心。此外,新修改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酒驾行为将被纳入道路交通诚信信息系统平台,也就是说酒驾行为将影响个人交通诚信记录,日后购买商业保险业务将受限或调高缴费额,也有可能会影响各种贷款的办理。请驾驶员朋友们以此为鉴,切莫因为贪杯而铸成大错。
长春去年232人因醉驾被拘役
昨日,记者从长春交警部门了解到,2014年长春交警共查处酒后驾驶案件10822件,其中醉酒驾驶867件,其中被判处拘役的232人。民警举例说,在2014年9月11日18时许, 吴某(男,1976年生人)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沿长春市南关区永吉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解放大路交会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获。经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23mg/100ml。法庭认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0月20日21时45分许,郑某(男,1984年生人)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宽城区凯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柳影路交会处时,被查获。经鉴定,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81mg/100ml。法庭认为,郑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6月7日15时许,付某(男,1969年生人)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沿自由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人民大街交会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11mg/100ml。法庭认为,付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乙醇含量400-500mg/100ml会致人死亡
民警表示,经过法医分析,饮酒后,乙醇含量对驾驶人的影响也有不同,乙醇浓度50mg/100ml:面红,飘然感,无饮酒经验者可能发生意外。乙醇浓度50-150mg/100ml :话多、激动、吵闹、控制机动车可能发生危险。乙醇浓度150-250mg/100ml:动作不协调,意识混乱,舌重口吃,不能开车。乙醇浓度250-300mg/100ml:眼发亮,开始进入昏迷。乙醇浓度300-400mg/100ml:昏迷、呼吸有鼾声、体温下降。乙醇浓度400-500mg/100ml:麻醉、深度昏迷、死亡。年终岁末,也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