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业用电价平均降价0.0248元/千瓦时

20.04.2015  12:02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19日称,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20日起,将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2分钱,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1.8分钱,以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

 

发展改革委表示,各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原则上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当地煤价变动情况确定;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空间,除适当疏导天然气发电和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等矛盾外,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解决遗留的江西、贵州和新疆三省区工商用电同价问题,全国除西藏外全面实现工商用电同价,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中,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吉林省省级电网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降价标准为0.0211元/千瓦时(含税),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价标准为0.0248元/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3803元/千瓦时(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