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检察院办案以人为本 先解后顾之忧再批捕
10.11.2014 13:15
本文来源: 松花江网
龙潭区江密峰镇居民陈某因多次酒后滋事致人轻微伤,最近被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一次,76岁的母亲没能成为他躲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龙潭区江密峰镇居民陈某因多次酒后滋事致人轻微伤,最近被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一次,76岁的母亲没能成为他躲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近年来,陈某多次在酗酒后无理取闹,先后8次无故殴打他人。在最近一次滋事中,造成两名无辜群众轻微伤。
在是否对陈某进行批准逮捕的问题上,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一度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陈某是其老母亲唯一的赡养人,如果简单地对其批准逮捕,势必造成其母老无所依。另一方面,多次酗酒滋事的陈某已成为一方“公害”,其所在村委会及村民均强烈要求对其从严处理。如果对其不捕,未接受教训的陈某将继续成为社会治安隐患,或将 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
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民警与陈某所在镇、村负责人商议,由当地村委会立即指派专人负责照顾陈母生活,费用由镇政府支付并负责协调民政部门争取福利赡养名额。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则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陈某批捕,并由侦监科民警不定期回访,适时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龙潭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通过延伸审查逮捕办案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记者/施敬军 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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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4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