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检察:提起辽源地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0.09.2018  21:26

 

  7月25日,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针对徐某某等2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龙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22名被告人承担赔礼道歉、召回已经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和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该案系辽源地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龙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在审查起诉被告人徐某某等22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时,发现被告人在明知添加西药的降糖保健食品会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导致购买食用该食品的不特定群众健康处于危险之中,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侵害危险。 

  徐某某等2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人数多,涉案地域广、销售范围涉及10个省、14个市,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社会影响性恶劣。 

庭审现场  

 

  

  9月28日,龙山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两名检察官出席法庭并参加庭审活动。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进行举证及质证,全面、直观、清晰的展示了本案证据,并和22名被告人及14名辩护律师展开法庭辩论,审判历时11小时宣告休庭,该案将于近期宣判。 

  辽源市两级检察院有关干警、龙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龙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