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一药店从个人手中非法购丹参片 被罚19773元
10.08.2015 10:36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以不法渠道购进药品,从中赚取利益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龙井市康德中医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丹参”等中药饮片已被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今年5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龙井市康德中医诊所监督检查时,发现2张该诊所购进“丹参”等中药饮片的手写票据,该诊所无法提供中药饮片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法购进凭证。
经查,该诊所于2015年3月22日,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手中购进“丹参”等20种中药饮片,货值金额6591元。检查时,上述中药饮片已全部使用,违法所得6591元。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龙井市康德中医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药品类)》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经综合裁量,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591元;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6591元2倍的13182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9773元的处罚。
对于经营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情况,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一经发现立即严惩,也希望广大群众予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31、8333999。
延边晨报微信平台记者 陈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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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5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