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轿车停在车道内 驾驶员“昏迷”

24.11.2017  19:15

  2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19日16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三中队民警驾车巡逻至工农大路由西向东方向长春中医学院门前时,发现辅助车道上有一辆车牌号为蒙F0E3XX的黑色别克轿车停在行车道内,周围车辆都避让通行,造成该路段短时间车辆滞留。

  最初民警以为是该车出了故障,走近时却发现该车内有一名男子正闭着眼睛靠在驾驶座位上,脚还踩在刹车踏板上,像是“昏迷”了。民警多次呼叫,该驾驶员却未应答,车辆变速杆还一直挂在前进挡位置上。为防止该车失控,造成交通事故,民警在附近找来石头,挡住该车的前轮,然后又拿反光锥桶圈围,并立即向大队分指挥中心和上级领导汇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分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向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报告,同时立即联系了110、120、119求援。随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张智慧赶到了现场。他分析判断,该驾驶员发生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突发疾病,另一种是酒后驾车。

  民警又尝试着敲了几次车窗,均没有得到驾驶员的回应。110、119、120人员赶到现场后,考虑到如果驾驶员是突发疾病,长时间处于“昏迷”状态,很可能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带来生命危险,所以决定由交警和消防联手破窗救人。

  在大家将车门打开后,民警简单询问驾驶员身体状况,是否需要就医,驾驶员表示拒绝。此时民警闻到车内散发着酒气,怀疑该驾驶员很可能涉嫌酒后驾车。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内含酒精228毫克,涉嫌醉酒驾驶。随后,该驾驶员戚某被民警带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进行抽取血样。民警在核查其个人信息时发现,31岁的戚某是长春市人,并未考取驾驶证。

  戚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抽血检测的结果确认他为醉酒驾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还会面临拘役1至6个月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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