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长春四环内“黄标车”限行
2014年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限制“黄标车”在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通行。据了解,截止到2013年年底,长春市机动车中共有各类“黄标车”9.26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9.7%。其中汽油“黄标车”5.33万辆,柴油“黄标车”3.93万辆。
两种途径查询是否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参加机动车尾气年度检验,经检验合格,根据车辆注册时间,分别发放黄色或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凡车辆前风挡玻璃右上角贴有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即为“绿标车”,贴有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即为“黄标车”。
有两种渠道查询车是否属于“黄标车”,一是登录环保网,输入爱车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二是拨打环保热线0431-85378271进行电话咨询。
“黄标车”排放污染物占全市总量六成以上
近年来,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一直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递增。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年底,长春市机动车中共有各类“黄标车”9.26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9.7%。其中,汽油“黄标车”5.33万辆、柴油“黄标车”3.93万辆。
目前,长春市高污染“黄标车”占全市汽车总量不到10%,但主要污染物排放却占全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0%以上。
重污染天气 绕城高速合围区域禁行
《通告》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每日6时至20时,三环路以内区域禁行“黄标车”。三环路以内区域指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盛世大路-南环城路-生态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西环城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从2015年1月1日以后,每日6时至20时,四环路以内区域禁行“黄标车”。四环路以内区域包括: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广场-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102国道-龙湖大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西湖大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通告》规定,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达大气重污染Ⅱ级橙色预警或Ⅰ级红色预警信息之日起,至宣布预警信息解除之日止,每日6时至20时,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不含绕城高速)禁行“黄标车”。
未及时粘贴环保标志 最高罚200元
目前,长春交警已经在四环路进入市区的路口醒目位置安装了“黄标车”限行标识,提醒“黄标车”在规定时间内禁止进入四环路以为区域。今年8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已经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进行治理。明年1月1日以后,交警部门将加大警力,继续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管理进入限行区域通行的“黄标车”。
据了解,目前部分车主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申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新车注册后,未及时申领环保合格标志,二是申领到环保合格标志后未及时粘贴。按规定,新车注册和外埠迁入长春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获得长春车辆牌照后,应马上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车籍所在地任意一家机动车检验机构(长春市城区共有19家)免费申请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参加环保定期检验的车辆,合格后直接在环保检验机构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应当立即将合格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方,未按规定及时粘贴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