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部分进展缓慢地区被约谈

14.06.2017  09:40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数据,截至5月31日,松原黄标车淘汰率不到应完成量的26.7%、白城为20.5%、辽源为18.5%、白山为17.5%、梅河口为17.2%。这与省政府“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要求极其不符,尤其是公主岭地区剩余在用黄标车数量不降反增,完成率为零。    为按时完成我省全年工作任务,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代表省政府对上述地区主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约谈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进一步认清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底要基本淘汰在用黄标车是一个硬性任务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二是要切实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上述地区政府作为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要亲自挂帅,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三是要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推进工作,有什么问题要及时解决。上述地区须将此次约谈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四是要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地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下一步,各地主管负责人将切实采取超常规手段和强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尽快扭转工作滞后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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